陵水黎族自治县财政局2022年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NMY2021-044、HNMY2021-043、HNMY2022-015、HNMY2022-013、HNFYYG2022-01、HNFYYG2021-88、HNFYYG2021-89、HNFYYC2022-09、HNFYYC2021-26-C
二、项目名称:陵水黎族自治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智能纳米黑板多媒体教室设备、陵水黎族自治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美容实训室、陵水黎族自治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云微控嵌入式单片机实训室设备、陵水黎族自治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现代制冷与空调系统技能实训设备、文罗镇坡村村委会二沟水库硬化工程、三才镇乐安大田沟水渠硬化工程、英州镇田仔洋生产道路硬化工程、原先行试验区生活垃圾转运站第三方管理服务运营项目、陵水县2021年秋季至2022年春季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教科书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海南民益招投标有限公司、海南方与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海口市美兰区美兰区金坡路中鹏苑B栋1单元602 、海南省海口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街道35号名门广场北区B(6-9)座26楼2606房
四、基本情况
经查,我局在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1.《委托代理招标协议书》未明确约定“代理期限”等事项;
2.代理机构存在中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的情形;
3.评审因素的设定未细化、量化、专家主观裁量空间大;
4.未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取的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存在逾期退还保证金的问题;
5.未能提供评审过程的相关录音、视频,未将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存在归档材料不完整的问题;
6.评分细则表中所规定评分标准、评审因素设置不明确、未细化量化到相应区间,主观裁量过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八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之规定,限海南民益招投标有限公司在一个月内进行如下整改措施,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限海南方与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一个月内进行如下整改措施,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规范执业行为、加强学习培训,把专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做扎实,积极,同时有计划组织员工学习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常见问题及相关案例,有效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职业素养和执业能力
(二)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内部监督和日常管理制度。借此次检查机会,发现自身管理漏洞,完善财务和法务日常管理机制,进一步促使政府采购工作合法合规实施。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