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公告(陵财〔2022〕194号)
一、项目编号:TSC2016-02
二、项目名称:2016年陵水县学生营养工程服务商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 址:陵水县椰林镇新丰路39号
四、基本情况
经查,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在2016年陵水县学生营养工程服务商采购项目第三包政府采购活动中,于2018年4月25日与海南阳光一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力公司)签订了第三年的《学生营养餐承包服务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合同金额为11,228,568.00元。
另查,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在2018年5月至2019年7月期间向一力公司采购营养餐,追加了2019年5至7月三个月的服务期限。其中,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期间的货款为10,188,539.54元,2019年5月至7月期间的货款为2,293,147.32元。追加的2019年5月至7月期间的货款为《学生营养餐承包服务合同》采购金额11,228,568.00元的20.42%。
五、处罚决定和依据
我局认为,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上述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责令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限期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对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给予警告。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