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来源: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9-21 19:00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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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陵水黎族自治县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已印发,现《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办法的修订背景和依据

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和城市管理改革的深入,《陵水黎族自治县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逐渐显现出一些与管理工作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体现为:一是《办法》关于行政许可的规定与审批制度改革后的体制不一致,许可的主体、内容、程序发生了诸多变化,亟待调整;二是户外广告设置标准全面提升,禁设区域和情形、规划主体和程序等内容需要调整与城市管理要求相适应;三是我县机构改革后,一些部门名称发生变化,需要相应修改。为巩固前期户外广告整治成果,理顺审批管理体制,提高设置管理标准,强化户外广告执法监督。为适应陵水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加强和规范县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修订《办法》的必要性

户外广告设施作为空间传播载体,是城市形象的展示窗口、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精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数量、种类、规模也越来越多,在带来城市繁荣景象的同时,设置随意性大、管理体制不顺、安全责任不清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容景观和城市形象,甚至影响了道路交通、群众安全。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有助于完善城市治理体系。

、《办法》亮点制度设计

  (一)确立户外广告设施管理体制,切实厘清责任划分

修订的《办法》确立了我县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的基本体制,明确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我县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本县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工作;城市管理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对利用国有资产产生的户外广告收益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户外广告资源有偿收入足额征收、规范上缴、合理使用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和绿化、交通运输、水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相关工作。

(二)规范户外广告规划、设置管理,确保户外广告规范有序

新修订的《办法》从组织编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出发明确了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编制主体限定户外广告设施的禁设区限设区展示区并确定户外广告设置总量类型以及设置密度等指标规定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许可制度对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地(所)、公共汽车、公交场站、候车亭等以及利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者机关事业单位所有的建(构)筑物设置的商业户外广告与利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资源设置的商业户外广告设置采取不同的审批制度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更加科学规范

  (三)强化户外广告监督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修订的《办法》一方面规定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户外广告设施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另一方面规定设置和使用户外广告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促使户外广告设置者履行经营者注意义务同时明确相关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标准,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监督管理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消除潜在安全隐患,营造安全、有序、整洁的城市环境

、《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贯彻落实城市管理精细化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全面落实上位法规规章、专项规划,有效衔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及技术规范,拓展管理对象,优化管理流程,强化规范设置,加强安全管理,致力于健全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制度体系。修订后《办法》按章排序共五章三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部分规定办法出台目的、适用范围、重要概念定义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等。如第二条明确《办法》适用范围是本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包括了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及自治县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为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办法》细化了各部门的审批管理职能,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管理部分明确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应当明确户外广告设施的禁设区、限设区、展示区,确定户外广告设施的数量、类型、位置、广告性质和规格等设置要素,以及设计、施工、验收、维护、检测等管理要求专项规划应当明确户外广告设置的禁设区限设区展示区等内容在该《办法》出台之前,县城市管理部门已委托第三人制定了《陵水黎族自治县广告牌、导视牌专项规划及设计导则》,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目标是: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美化视觉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经济发展。

第三章设置管理部分本章内容主要规定了户外广告的设置许可审批制度。一是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的取得方式,合理配置户外广告位这一有限的公共资源,《办法》明确了不同载体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的取得方式,比如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地(所)、公共汽车、公交场站、候车亭等以及利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者机关事业单位所有的建(构)筑物设置商业户外广告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有偿取得设置权,以此加强对利用国有资产产生的户外广告收益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利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资源设置商业户外广告的,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或者协议出让等方式取得设置权。二是优化行政许可流程,提升审批服务效率,简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三是明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限:一般户外广告设施不超过3年,电子显示牌()不超过5年。同时明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自审核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设置,逾期未设置的,其审批即行失效。

第四章安全管理部分,一是明确户外广告的设置者和经营者应当履行户外广告的日常维护管理职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置,应当及时修复、加固或者拆除;二是明确城市管理部门履行户外广告日常巡查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信用管理制度,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三是明确县综合行政执法部负责查处户外广告设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四是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违法行为向城市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单位和个人的投诉举报

附则对《办法》的解释主体和实施时间作出了规定。


相关文件: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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