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陵水黎族自治县餐饮服务环节重大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陵府办〔2016〕1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先行试验区党政办公室:
《陵水黎族自治县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十四届县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日
(此件不公开)
陵水黎族自治县
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规范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和及时控制事态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和谐发展,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及《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海南省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1.3 事故情形和分级处置原则
1.3.1 本预案所称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餐饮服务环节发生符合《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情形的下列Ⅰ级和Ⅱ级的重大事故。
① 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本省2个以上市、县的;
② 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③ 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④ 省政府认定的重大事故。
以上情形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的情形组织人员处置。
1.3.2 餐饮服务环节发生符合《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情形的下列Ⅲ级事故,由我县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处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置的督导,及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适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通报,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
① 事故影响在本省1个市、县内,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② 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③ 县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事故。
1.3.3 餐饮服务环节发生符合《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情形的下列Ⅳ级事故,由县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处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①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省1个市、县内2个以上街道(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危害的;
② 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③ 县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事故。
陵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处置1.3.2和1.3.3所列情形的事故时,应按要求填写本预案操作规程的附件1~4的报表报告我局。
1.4 工作原则
(1)尊重生命,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2)科学决策,行动快捷。以先进科学技术为支撑,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依法规范救援;处置行动要迅速、快捷,及时有效开展各项工作。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发现、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2. 组织体系
2.1 组织机构
2.1.1 陵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发生1.3.1所列情形的事故后,陵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请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事故的处置。
2.1.2 领导小组成员
根据事故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陵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成员为: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餐饮监管室、局办公室、财务室、稽查大队负责人为成员。
2.1.3 专家机构
建立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库,主要由食品卫生、检验检疫、疫病防治、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
2.2 应急处置组织职责
2.2.1 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下达应急处置指令;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批准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负责发布事故处置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处置工作报告;向县委、县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处置情况。
2.2.2 应急工作小组组成与职责
(1)组织协调组
由陵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监管室牵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初步调查结论。及时联系县卫生局开展医疗救治、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涉及学校食堂的要及时联系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工作;汇总信息并组织专家进行情况分析,报告、通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2)事故查处组
由陵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牵头负责,迅速查办案件,组织案件现场调查工作,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相关单位、食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3)后勤保障组
由陵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局办公室、财务室等人员组成,负责对外宣传,为事故处置提供后勤保障,如资金、急救药品等;提供政策法规支持。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系统
陵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加强日常监管,及时研究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对全县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3.2 预警系统
3.2.1 建立预警制度
餐饮监管室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搜集有关信息,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
3.2.2 根据可能发生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将我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预警级别分为Ⅰ、Ⅱ、Ⅲ、Ⅳ级,并依次用红、橙、黄、蓝色表示。
Ⅰ级适用于威胁程度很严重,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严重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Ⅱ级适用于威胁程度很高,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严重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Ⅲ级适用于威胁程度较高,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较重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Ⅳ适用于威胁程度一般,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一般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3.3 报告制度
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总结报告和其他报告。有关要求详见本预案所附操作规程。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控制情况和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还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及时对事故的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包括重大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其他报告。指根据情况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县公安局等部门报告。
4. 应急响应程序
(1)响应启动
陵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员在接到县委、县政府处置重大事故的指令或者通过其他渠道得知1.3.1所列情形的重大事故后,由陵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
(2)组织实施
组织协调组接到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后,立即按职责开展工作:联系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协调其他小组开展工作。
事故查处组在接到组织协调组的通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调查结束后按3.3报告制度的要求作出初次、阶段和总结报告。调查过程中有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协助、寻求专家咨询的,应及时与组织协调组联系。
组织协调组在接到事故查处组的信息反馈后,应立即按要求联系有关部门、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并视处置进展需求,通知后勤保障组落实资金、急救药品、宣传,法律法规支持等项工作。
组织协调组在收到事故查处组的阶段和总结报告后,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的情况。
后勤保障组负责向媒体通报有关情况。
(3)响应结束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事故处置工作终结。组织协调组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检测评价确定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全力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5.2 责任追究
在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各有关处室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情形的,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3 总结报告
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领导小组对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餐饮监管室负责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实行统一对外发布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经陵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由局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
6.2 人员保障
餐饮监管室负责协调相关科室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6.3 技术保障
餐饮监管室应积极联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保障,为事故定性和救援提供科学依据。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餐饮监管室应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公布应急预案、投诉举报电话。
7.2 培训
餐饮监管室负责制订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7.3 演练
餐饮监管室负责与其他科室协调,组织相应的专项应急演练,明确演练的队伍、内容、范围、场所、频次、组织、评估和总结等。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陵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
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9 附录
9.1 陵水黎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9.2 陵水黎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操作规程
附件:1.陵水黎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环
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操作规程
2.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初次报告记录单
3.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初步调查报告表
4.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阶段调查进度报告表
5.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