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来源:陵水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9-02-15 分享到: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2007〕3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
  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到各市、县、各单位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及时、准确的信息报告,有利于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以及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市、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信息报告工作,为积极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创造条件。
  二、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方式
  (一)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向省政府报告。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也要向省政府报告。
  (二)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一律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突发公共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四)各市、县、各单位通过省党政综合信息网向省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有条件的同时报告音视频信息。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或以传真形式报告。涉密信息的报送遵守相关规定。
  (五)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要与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值班联络室)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其他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机构也应设信息报告人员,具体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报告。
  三、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一)根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所属的市、县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有责任及时向当地市、县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同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跨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所涉及的相关市、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有关信息并向省政府报告。
  (三)市、县政府负责向省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省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向省政府报告相关类别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四、信息报告的时限要求
  (一)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所属市、县政府、省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向省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周边市、县。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省行政主管部门在向省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报告。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时限不超过6小时。
  (二)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发生后2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县政府、省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2小时内报至省政府,并说明具体原因。
  (三)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拓宽信息报告渠道
  (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和作用,及时收集和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准确、客观报道突发公共事件。
  (二)各市、县、各单位要注意从互联网中获取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的信息,对其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及时核实,并视情报告。
  (三)各市、县、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开放的信息报告平台,接受公众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经核实后视情上报。
  (四)各市、县、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建立风险隐患报告激励机制等。
  六、努力提高信息报告质量
  各市、县、各单位在努力做好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要按照信息报告要素及有关要求,做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要注意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续报工作,确保信息的连续性。
  七、建立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各市、县、各单位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将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考核。对能够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质量高的提出表扬;对迟报、漏报以及报告质量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以及有意瞒报的,作为事件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加强领导,全面提高信息报告工作的水平
  各市、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要结合实际,依据应急预案研究制订本市、县、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具体办法,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要认真落实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查找薄弱环节,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干部从事这项工作;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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