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
琼府〔2010〕3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提高我省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防范和应对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适应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应急救援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建设目标
(一)总体工作思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应急救援工作要深入贯彻《消防法》和国办发〔2009〕59号等文件,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大力加强应急救援的队伍建设、机制建设、装备建设,促进全省应急救援水平的明显提升。
(二)三年建设目标。以建立省、市县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形成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公安各警种密切协同、其他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有效联动的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以公安消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为载体,建成覆盖全省消防部队的通信、指挥系统,完成省、市县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快速、协同紧密、有效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以实战需求为牵引,加强各项保障,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应急救援装备配置基本满足灾害事故处置需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建设基本完成,海口、三亚、洋浦水陆两用消防站建成使用,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建成使用,岛屿特色的应急救援体系初步建立。
二、加快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建立由省应急救援总队、市县应急救援支(大)队和多种形式社会消防应急救援队伍组成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省应急救援总队依托省公安消防总队组建,主要领导由省公安消防总队主官担任。市县综合性应急救援支(大)队依托市县公安消防支(大)队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建,主要领导由各市、县公安消防支(大)队主官担任,接受省应急救援总队领导。
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爆炸及恐怖事件、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三、加强应急救援组织指挥
(一)加强应急救援行动的协调。日常应急救援行动由各市、县应急救援支(大)队组织实施,重大灾害事故救援在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下实施。
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与公安机关各警种、社会其他联动部门及单位协同实施应急救援时,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各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救援行动;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与公安机关其他警种联合实施应急救援时,由公安机关实行统一指挥;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独立实施应急救援时,由应急救援总队、支(大)队组织指挥。
核生化、海上船舶火灾和人员搜救、公共卫生事件、矿难等特殊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行业系统组织指挥及协调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消防部队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协同实施应急救援。
(二)加强应急救援联动响应
1.根据我省灾害事故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实施两级响应:一级为跨市县救援,由省公安厅、省应急办和应急救援总队响应,同时报省政府和公安部;二级为市县级区域内救援,由市县公安局、应急办和应急救援支(大)队响应,同时报省公安厅和省应急救援总队。
2.在保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各级政府将各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纳入统一调度、指挥,确保第一时间响应联动,参与处置灾害事故,并将应急设备制造企业和应急物资储备单位纳入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形成政府、行业、社会“三位一体”的应急救援机制。
3.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要在政府统一指挥下实施,由各级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做好现场协调工作。公安机关各警种要加强协同配合。消防部队负责现场救援处置;交警部门负责实施交通管制;特警、派出所民警负责警戒和维护治安;公安信通和装财部门负责现场救援行动的警务保障;公安网监和宣传部门要掌握舆情,及时发布信息,加强舆论引导。
4.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相关部门要建立本级指挥中心或值班室,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并与各级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实现互联互通,确保第一时间接警、第一时间启动预案、第一时间调集专业力量处置。
四、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一)加快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2010年上半年,组建省级应急救援总队,并把海口、三亚、陵水3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作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试点单位。2010年底前,各市、县完成组建应急救援支(大)队,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形成网络。此处,根据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需要,同步规划和增设消防队(站)。
(二)加强近海和海岸带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针对我省海岸线长、海域面积广、港口码头多的特点,根据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功能组团和海岸带分区,将水陆两用消防站建设纳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配套建设用地和资金,加快推进我省水陆两用消防站建设。2011年底前,完成三亚水陆两用消防站营房建设、装备配备等工作并投入使用;海口、洋浦水陆两用消防站完成土地征用、项目立项等工作并开工建设。2012年底前,海口、洋浦水陆两用消防站完成营房建设和装备配备并正式投入使用。
(三)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加强合同制消防队建设。为进一步适应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需要,在全省重点乡镇和开发区、旅游景区建立政府合同制消防队,确保每个合同制消防队不少于20人,消防执勤车不少于1辆。海口演丰、文昌东郊、琼海博鳌、万宁兴隆、澄迈福山、乐东尖峰、三亚天涯、陵水新村、儋州中和、五指山水满等10个特色旅游小镇要在2011年底前完成政府合同制消防队建设任务。其他规模较大、企业较多、消防任务重且远离公安消防队的乡镇和经济开发区也要建立合同制消防队。合同制消防队的值班备勤、训练生活和执勤战斗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保障。2012年底前,全省合同制消防员达到1000名。
2.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按照《消防法》的规定,结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要求,在亚龙湾、海棠湾、清水湾、博鳌、神州半岛、石梅湾、棋子湾、莺歌海、龙沐湾、海口西海岸、铜鼓岭、南丽湖等12个重点旅游度假区和规划建设的航天主题公园等大型主题公园,以及海口、三亚游艇会,海口观澜湖高尔夫球会等同步规划建立专职消防队。规划建设中的机场、核电站、电厂、邮轮码头,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剧毒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同步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其他大型企业和农场也要建立或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建设要基本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到2012年底,全省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员达到1000名。
3.加强义务(志愿)消防队建设。重点在城市社区、农村村委会、弱势群体居住地等地区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伍,做到有固定队址、有队员、有执勤装备、有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2012年底前全省义务(志愿)消防队员达到1万人。同时,依托保安、民兵、治安联防等组织,发展消防安保队伍,完善组织机构,配备必要装备,强化消防培训。依托共青团及各类志愿者组织,建立志愿者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应急救援工作。
(四)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
从2010年起,各级政府要建立由各行业专家、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专家库,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建立完善专家联席会议、专家会诊、信息互通、业务咨询以及重大救援遂行出动等工作制度。应急救援专家组要参与应急救援的分析研判,提供决策建议,确保应急救援工作能够得到及时有力的智力支持。
(五)加强应急救援专业训练与综合演练
1.依据全省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制定我省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各地协同作战和灾害事故类型预案,确保一旦发生大的灾害事故,能够在第一时间快速响应、第一时间到场增援。各地要结合当地灾害事故特点,制定本级应急救援类型预案。
2.各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日常训练和管理,针对辖区灾害事故类型和特点开展专业化训练,大力推进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不断提高战斗力。从2010年起,各级政府应定期组织大型应急救援综合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指挥调度、应急响应、协同作战能力。
3.矿山、海事、林业、人防、燃气、电力、铁路、民航、石化、医疗卫生等各行业应急救援队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与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合实战演练,提高联合实施应急救援能力。
五、加强应急救援保障能力
(一)加强装备物资保障
1.2012年前,县级以上综合应急救援队的应急救援车辆、个人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和器材均达到公安部《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同时结合每年的装备器材耗损等情况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个人基本防护装备配备率和备份率均达100%,满足公安消防队执勤战斗的需要。
2.按照“分级承担、分类保障、警地联储”的原则,建立装备物资保障机制。2010年,依托消防总队培训基地建立省级物资储备库,海口、三亚、洋浦依托消防部队战勤保障中心建立大型灭火剂储备站,作为政府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以新成立的琼海、儋州、文昌、东方4个公安消防支队为契机,对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应急救援、生活、装备、物资等方面的保障。整合社会资源,完善资源共用、紧急调用、机动运输等应急保障体系,同时加强市政、防汛、交通、地震、林业等相关部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实行动态储备、应急筹措,在全省构建区域多点型战略物资储备库保障网络,形成1小时战勤保障圈,实现应急救援和综合保障一体化。
(二)加强通信保障
依托省灭火救援指挥中心和各级公安消防指挥系统,建立省、市县两级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2010年,完成省级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实现与矿山、海事、林业、人防、燃气、电力、铁路、民航、石化、医疗卫生等部门的有线无线互联互通;2011年,完成市县级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建成覆盖全省的应急救援指挥网络。
(三)落实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消防法》和省公安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海南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公通〔2008〕291号)有关规定,落实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相关经费,重点解决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合同制消防队伍必须的装备器材、训练演练等所需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武警海南省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琼财行〔2006〕2192号),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在保证达标的基础上,根据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工作任务和建设需要,结合财力情况逐年加大支持力度。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将消防队站营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财政基础建设投资计划予以安排。
(四)加快训练基地建设
结合我省区域功能特点,分区域建立全省综合应急救援模拟训练基地,配齐配强相应的应急训练器材装备和模拟训练设施,满足应急救援队伍专业训练的需求。主要依托省消防培训基地,于2010年完成海口综合训练基地建设。同时推动三亚综合训练基地建设,落实建设用地,于2011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并尽快发挥其功能,形成琼北、琼南两个综合性专业训练基地,辐射邻近市县,实现资源共用。
六、实行应急救援工作检查考评制度
各级政府要把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评的一项内容,认真抓好落实。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急救援工作参照地级城市标准建设。从2010年起,省政府将本意见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与市县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责任书。2011年底,省政府将对工作推进情况组织检查考评,2012年组织全面验收。各地要落实责任,树立典型,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推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