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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387-ls/2024-00653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4年11月08日 16:15
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文  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1010,琼府委托国教创9)〔202413号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黎安镇大墩村,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用途:教育用地(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中央民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教学实践中心项目)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黎安镇大墩村委会第一至四经济合作社(第一至八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7752公顷

四、组织实施:黎安镇政府依法实施征地补偿。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期限内持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五、公告期限: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天。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集体土地勘测定界图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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