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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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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0月10日,琼府委托国教创(9)〔2024〕14号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黎安镇大墩村,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用途:交通场站用地(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公共交通枢纽建设项目)。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黎安镇大墩村委会、大墩村委会第一至四经济合作社(第一至八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4809公顷。
四、组织实施:黎安镇政府依法实施征地补偿。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期限内持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五、公告期限: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天。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集体土地勘测定界图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8日
附件: |
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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