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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387-ls/2023-00114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29日 15:00
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拟收回国有土地公告
文  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拟收回国有土地公告


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县拟收回陵水黎族自治县盐场使用的部分国有土地,现将拟收回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收回土地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拟收回土地面积1.0205公顷(15.3075亩),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0205公顷,具体的土地地类、面积详见用地权属地类表

二、拟收回土地用于海南陵水国家级红树林湿地公园试点建设项目建设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等执行。如涉及房屋征拆收的,由属地乡镇政府根据房屋征拆工作需要,制订编制《房屋补偿安置方案》。

       本公告印发之日起,在拟收回土地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如对上述拟收回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无异议,拟收回土地范围内使用权人、相关

权益人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1.项目勘测定界图

      2.权属地类表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52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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