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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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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我县总体规划安排和项目建设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县拟征收陵水县ls2021-07号地块项目范围内黎安镇大墩村委会第一经济社集体所有土地0.7571公顷、黎丰村委会第一至第四经济作社集体所有土地2.1241公顷和后岭村委会第三、四、五经济社集体所有土地3.485公顷。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6.3662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6.3662公顷,具体各单位的土地地类、面积详见用地权属地类表。
二、拟征收土地用于文黎大道延伸线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号)等现行的规定标准执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以货币方式安置。
四、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无异议,被征地村委会、村民小组出具确认意见。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期30日内,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3日
附件: |
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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