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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387-ls/2021-00100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1年08月13日 15:16
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  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我县总体规划安排和项目建设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县拟征收陵水县ls2021-07号地块项目范围内黎安镇大墩村委会第一经济社集体所有土地0.7571公顷、黎丰村委会第一至第四经济作社集体所有土地2.1241公顷和后岭村委会第三、四、五经济社集体所有土地3.485公顷。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6.3662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6.3662公顷,具体各单位的土地地类、面积详见用地权属地类表。

二、拟征收土地用于文黎大道延伸线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号)等现行的规定标准执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以货币方式安置。

四、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无异议,被征地村委会、村民小组出具确认意见。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期30日内,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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