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完善学前教育分担成本机制,提升公办幼儿园办园水平和质量,规范我县公办幼儿园收费行为,我委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遵循“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制定了《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就《标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二、主要依据
根据《海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琼价费管〔2017〕34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发改费管〔2019〕519号)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标准》。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1.县示范园保教费最高标准:1200元/学期;
2.县一级园保教费最高标准:1000元/学期;
3.县二级园保教费最高标准:800元/学期;
4.无评级园保教费最高标准:600元/学期。
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价格标准按阶梯执行,保教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取,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二)明确执行办法
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执行政府指导价,各园可在不超过指导价最高标准的情况下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报县教育部门备案后即可执行。
(三)明确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退费等相关收费管理事项
严格按照《海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琼价费管〔2017〕34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发改费管〔2019〕519号)进行管理。幼儿园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可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但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费。
(四)明确评定为省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
县域内幼儿园评定为省级幼儿园的(省示范园、省一级园),按《关于调整省示范和省一级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发改费〔2019〕86号)文件规定执行,需调整具体收费标准的,按文件规定由县教育局报教育厅按流程申请。
四、其他相关规定
(一)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幼儿园应在园内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等形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二)《标准》执行时间
本标准自2025年8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6月30日。原《关于调整陵水县机关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陵发改〔2013〕148号)和《关于陵水县公办幼儿园、学前班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陵发改〔2014〕45号)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相关政策: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