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 的解读

来源: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9-22 16:40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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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月,县政府印发了《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一、制定的目的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和《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公共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琼府办〔201616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的依据

本《办法》编制时,主要依据了国家、省、县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和《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公共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琼府办〔2016161号)等。

三、《办法》的内容

《办法》共22条,分别是:

第一条审计机关法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等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条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范围。

第三条 县审计机关是本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监督部门。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行计划管理,由县审计机关根据审计职责和审计管辖范围编制,县委审计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行跟踪审计制度。

第七条 县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的重点审查内容。

第八条 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合县审计机关工作,并按要求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资料。

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实行备案制每年对上年度备案资料及其他情况进行梳理分析选定项目纳入当年政府投资审计计划,实施审计。

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的支付,任何单位不得将县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拨付的前置条件,县审计机关按审计监督权限履行审计职责。

第十一条县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当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并通报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审计人员不足时可以聘请协审机构相关专业技术的人员参与审计。

第十四条 县审计机关组织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计所需的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办法,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十六条 参加或者承担审计工作的专业机构和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应追究有关责任。

第十七条 县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应追究有关责任。

第十八条 县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其组织和聘请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社会中介协审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第十九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 接受、使用社会捐赠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参照本办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审计机关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101日起施行有效期5

四、《办法》的特点

(一)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办法》明确了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是指全部使用财政预算安排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控股单位投入的资金等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以及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项目;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二)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重点审查主要内容。《办法》明确了县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重点审查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开工前的审批程序、开工条件、建设单位资信及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及到位等情况;项目招标投标情况;项目概算批复与概算调整情况;项目合同履行情况;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居民安置情况;设备材料采购及管理情况;工程设计变更情况;工程质量监理情况;工程建设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工程结算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情况;办理工程验收情况;项目建设绩效情况;项目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明确县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监督的职责。《办法》规定,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当依法出具审计报告;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作出审计决定,出具审计决定书。县审计机关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处罚的,应当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文件: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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