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93号)和海南省引进外资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聚集国内外优质资源、先进要素、高端人才,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吸引外商来陵投资,全面提高我县利用外资的水平和质量,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二、工作目标
吸引外商来陵投资,全面提高我县利用外资的水平和质量。
三、工作对象
外资企业
四、重点内容
扩大外商投资准入范围
引导外资投向重点产业领域
加大政策扶持奖励
构建良好金融服务体系
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设立法定招商机构
强化重点产业项目库建设
本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陵水县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约定5年内不迁离、不改变在陵纳税义务的企业。
本措施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