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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加强引进外资八条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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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府办〔2019〕63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加强引进外资八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相关部门:
《陵水黎族自治县加强引进外资八条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陵水黎族自治县
加强引进外资八条措施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93号)和海南省引进外资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聚集国内外优质资源、先进要素、高端人才,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吸引外商来陵投资,全面提高我县利用外资的水平和质量,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扩大外商投资准入范围。全面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扩大市场准入对外开放范围,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外商投资企业可依法平等进入。(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商务局,县直有关部门)
二、引导外资投向重点产业领域。围饶“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引导外资主要投向“三大领域”(即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四大平台”(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国家深海基地南方中心)、“九个重点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互联网、医疗健康、海洋、金融、会展、教育、文化、体育)。(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商务局、县旅游和广电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加大政策扶持奖励。一是对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在陵水设立一级子公司或设立二级子公司且承诺5年内不迁出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项目除外)、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落实省财政奖励政策后,县财政按照1:0.25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单个项目一次性最高扶持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未获省财政资助的,按其年实际外资金额每100万美元资助5万元人民币的比例予以奖励,年最高扶持单个项目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二是积极支持陵水外资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以及进行股权融资,享受有关扶持政策,给予相应财政补贴。对已进入上市辅导期,经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备案的企业,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陵水外资企业,在省政府补贴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成功挂牌上市后,在省政府补贴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75万元。对上市且注册地迁来陵水并在我县纳税的外资企业,在省政府补贴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陵水税务局、先行试验区招商局)
四、构建良好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建立海南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推动陵水有条件的企业境外上市。同时,通过外资并购,对陵水现有企业引进国际化专业设备和先进的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商务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各商业银行)
五、优化外商投资环境。陵水与全省同步,打造国际投资“单一窗口”平台,为外商投资提供最简化、最优质的服务。全面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和工商登记“一口办、办到底”,全程代办制和“不见面审批”。设立外国人“一站式”咨询服务窗口,开设外商投资服务热线,统一受理外商咨询、投诉,在政务大厅设立外资企业双语服务窗口,编制双语办事公开目录和服务指南。组建县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推行“一窗受理”。建立一个专席受理、一个值班长协调、一个联席会议研究处置、一个督查督办制度跟进处置,充分发挥快速反应、快速处置作用,有效解决外商所涉事务和遇到的问题。配合海招网,优先在海招网建设子页面,设立陵水服务站,实现全天候线上招商。(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陵水税务局)
六、设立法定招商机构。参照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设立陵水国际经济发展局,承担国际招商推介、招商代理、引进外资等职责,构建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的招商运营机制。(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七、强化重点产业项目库建设。围绕重点产业领域,谋划一批外资项目,针对行业龙头企业进行招商。县商务局在做好全县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统筹协调与服务的同时,要负责牵头策划、组织和协调全县性重大境外招商引资活动,积极开展我县重点发展领域的引进外资工作。除网上招商、上门招商、以商招商等方式外,要加强与知名招商代理机构合作,开展委托招商。围绕已落地重大项目,发挥企业联动效应,形成二次招商效应。(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县旅游和广电体育局、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先行试验区招商局)
八、附则。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县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县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说明的除外。
本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陵水县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约定5年内不迁离、不改变在陵纳税义务的企业。
本措施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县
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0日印发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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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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