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 |||
案件名称 | 陵水英州亿鑫酒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陵水综执普罚决字〔2024〕第 841 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事由 |
本机关于2024年9月19日立案调查,发现你(单位)于2017年01月17日注册了《营业执照》,主要从事烟酒类服务经营活动。2024年8月28日,县市场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3瓶标示“国宴九五至尊酒”是2016年购进的,该酒标签标示了“名称:国宴九五至尊酒,君盟®”,生产日期:2016/01/18,生产商:贵州君盟(集团)酒业有限公司,净含量:500mL,酒精度:53%vol等内容。当事人将以上3瓶“君盟国宴”酒摆放在店内的货柜上,并标上价格“65元”,至2024年8月28日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后被我局依法扣押。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涉案的国宴九五至尊酒是“国宴”用酒,其标签内容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3.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涉案的国宴九五至尊酒购进价格为48元/瓶,货值金额为65元/瓶。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
处罚结果 |
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国宴九五至尊酒3瓶; 2.罚款500元整(大写:伍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陵水英州亿鑫酒超市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12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4-11-27 |
处罚机构 |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状态 | 正常 |
答复部门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