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 |||
案件名称 | 陵水椰林陵城尹春奎食品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陵水综执普罚决字2024〕第718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事由 |
本机关于2024年8月23日立案调查,发现你经营的陵水椰林陵城尹春奎食品店自2024年5月起,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塑封机、真空机和小票机在店内将购进的安井®丸类预包装食品分装成每袋250g的规格,并在分装后的食品包装上粘贴打印的不干胶标签纸,摆放在店内的冰柜中销售。经对比,你店经营的250g的“脆肉豆腐”是由2.5千克的“安井Q鱼味板”分装而成、250g的“撒尿牛丸”是由240g的“安井撒尿牛肉丸”分装而成,分装后的食品标签与原包装标签对比,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地和生产商一致,但食品名称、配料表、执行标准、营养成分表等标签内容不一致,存在标签含有虚假、不符的内容。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 |
||
处罚结果 |
罚款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陵水椰林陵城尹春奎食品店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14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4-11-29 |
处罚机构 |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状态 | 正常 |
答复部门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