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 |||
案件名称 | 陵水椰林一锅琼菜餐饮店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陵综执普罚决字{2024}第4001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事由 |
陵水椰林一锅琼菜餐饮店于2021年1月13日开始营业,主要经营餐饮类食品,你(单位)于2024年9月11日从淘宝上购进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共计1000个塑料袋),暂时存放在机关食堂用于提供给消费者打包使用,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12日在陵水椰林一锅琼菜餐饮店发现14个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 |
||
处罚依据 |
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经营者使用或者提供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对你处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
处罚结果 |
罚款1000元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陵水椰林一锅琼菜餐饮店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60204MA5TUEPDXD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0-30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4.11.15 |
处罚机构 | 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状态 | 正常 |
答复部门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