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案件名称 陈永明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占地建设移动板房和铁皮棚、水泥硬化地面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4)琼综执陵水罚决字第975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本单位于2023年721日对陈永明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在陵水县群英乡南平居建设队占地建设移动板房和铁皮棚、水泥硬化地面一案立案调查。

经调查,2020年5月开始,陈永明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在陵水县群英乡南平居建设队占地建设移动板房和铁皮棚、水泥硬化地面。总占地面积为489.72平方米,地块占地面积为132.38平方米的水泥硬化地面、占地面积为138.06平方米的铁皮棚、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为20平方米的移动板房、占地面积为199.28平方米的土路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果园489.72平方米(三调成果),该地块总体规划(多规合一)用途为IV级林地489.72平方米。

    陈永明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陈永明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89.72平方米的土地;2、非法占用土地489.72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处罚款48972元;3、责令陈永明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30日内拆除占地面积为132.38平方米的水泥硬化地面、占地面积为138.06平方米的铁皮棚、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为20平方米的移动板房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永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13 处罚截止日期 2024-11-27
处罚机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状态 正常
答复部门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