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案件名称 陵水英州新蕾电动车行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陵水综执普罚决字〔2024〕第878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本机关于2024926日立案调查,发现你(单位)2024年4月20日从新蕾车业无锡有限公司进货了30辆电动自行车,分别为TDR598Z型号的电动自行车10辆,进货价是1299元,销售价是2000元(均不含电池);TDR552Z型号的电动自行车20辆,其中10辆的进货价是1399元,销售价是2200元;另外10辆进货价是1499,销售价是2300元(均不含电池)。TDR598Z型号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了7辆,TDR552Z型号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了12辆。

本案的货值约为24000元,违法所得约为:14500元。


处罚依据

    依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陵水英州新蕾电动车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07 处罚截止日期 2024-11-22
处罚机构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状态 正常
答复部门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