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 |||
案件名称 | 陵水英州博友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陵水综执普罚决字〔2024〕第879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事由 |
本机关于2024年9月20日立案调查,发现你(单位) 2024年9月5日被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的5台电动自行车是当事人郑有利从台铃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购进的,型号有TDS2110Z、TDS2119Z、TDS2067Z,以上5台电动自行车短路保护装置空气开关标注为32A,而随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标注的过流保护值(A)为25±1A,其合格证信息与实物不一致,属于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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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根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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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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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陵水英州博友电动车行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07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4-11-22 |
处罚机构 |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状态 | 正常 |
答复部门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