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案件名称 陵水英州博友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陵水综执普罚决字〔2024〕第879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本机关于2024年9月20日立案调查,发现你(单位)  2024年9月5日被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的5台电动自行车是当事人郑有利从台铃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购进的,型号有TDS2110Z、TDS2119Z、TDS2067Z,以上5台电动自行车短路保护装置空气开关标注为32A,而随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标注的过流保护值(A)为25±1A,其合格证信息与实物不一致,属于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处罚依据

    根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陵水英州博友电动车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07 处罚截止日期 2024-11-22
处罚机构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状态 正常
答复部门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