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 |||
案件名称 | 陵水椰林乐佳烟酒茶商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陵水综执普罚决字〔 2024 〕第 724 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事由 |
本机关于 2024 年8月 6 日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于2022年9月开始经营陵水椰林乐佳烟酒茶商行。2022年9月,你(单位)从销售人员手中购进了3瓶预包装酒,该酒标签标示了“商井 国宴,生产日期:20211110,受托方:河北花冠酒业有限公司,委托方:贵州省仁怀市花冠酒业营销有限公司,净含量:500ml,酒精度:53%VOL”等内容。当事人将以上3瓶“商井国宴”酒摆放在店内的货柜上,并标上价格“30元”。你(单位)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涉案的“商井国宴”酒是用于“国宴”,其标签内容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3.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涉案的“商井国宴”酒购进价格为18元/瓶,货值金额为90元(30元/瓶×3瓶),至案发时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你(单位)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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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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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商井国宴”酒(3瓶); 2.罚款500元整(大写:伍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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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陵水椰林乐佳烟酒茶商行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0-29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4-11-13 |
处罚机构 |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状态 | 正常 |
答复部门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