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 |||
案件名称 | 陵水椰林陵城顺立副食品店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陵水综执普罚决字〔2024〕第763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事由 |
本机关于2024年9月2日立案调查,发现你(单位) 于2023年7月份从重庆市涪陵区国色食品有限公司进一批猫管家榨菜(品名:猫管家榨菜,净含量:50g,生产日期:2023/07/28,保质期:12个月),摆放在食品货架上销售。2024年8月4日,你(单位)销售的猫管家榨菜被消费者投诉为过期食品,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4日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食品货架上在售的猫管家榨菜已超过保质期6天,同批次榨菜共计200包/箱,已销售了4包,剩余的超过保质期的196包榨菜已被我局依法扣押。涉案榨菜销售价为0.5元/包,进货价为0.39元/包,本案货值金额共计100元(0.5元/包×200包=100元),违法所得为0.44元[(0.5元/包-0.39元/包)*4包=0.44元]。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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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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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涉案猫管家榨菜196包; 二、没收违法所得0.44元(大写:肆角肆分); 三、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罚没款共计500.44元(大写:伍佰元肆角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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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陵水椰林陵城顺立副食品店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04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4-11-19 |
处罚机构 |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状态 | 正常 |
答复部门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