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案件名称 广东潮通建筑总承包工程有限公司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4)琼综执陵水罚决字第210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你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前对国家海洋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中心项目进行投标但未中标,广东潮通建筑总承包工程有限公司拟派项目负责人周小剑于2023年10月31日已从广东潮通建筑总承包工程有限公司注销注册,于2023年11月9日注册在其他公司名下,广东潮通建筑总承包工程有限公司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周小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变更未注册到广东潮通建筑总承包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与招标文件第3.1点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投标文件的承诺函“从投标文件提交之日起至评标结束之日,承诺对投标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的承诺不符,构成了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1671233.85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潮通建筑总承包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47593764L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赵曙波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7-22 处罚截止日期 2024.8.7
处罚机构 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状态 正常
答复部门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