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案件名称 陈宗团经营未经检验检疫冻肉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4)琼综执陵水罚决字第310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经调查,当事人2019年2月1日-2019年8月11日,当事人通过微信联系圣运从海南圣盛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分18次购进155件进口冻肉3773A爪(冷冻鸡爪)、117猪肚(冷冻猪肚)、P31肚(冷冻猪肚),其中3773A爪5件、117猪肚110件、P31肚40件,3773A爪、117猪肚、P31肚每次的购进单价有浮动,155件冻品的总进货金额为53280元。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冻肉对应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报关单》等证明,也未建立进货台账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出具的《海口海关关于反馈涉案冻品标签相关鉴定情况的函》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涉案冻品认定意见的函》,涉案的冻肉3773A爪、117猪肚和P31肚标签均不符合规定且均不在《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2019年12月2日更新)内,属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

    当事人把涉案进口冻肉放到原英州农贸市场(现已拆除)摊位上进行销售,每件冻肉在进货单价的基础上加价10元销售,冻肉购进总数量为155件,销售数量为147件,另外8件已退货处理,涉案货值金额共计54750元,违法所得(利润)共计1470元。


处罚依据

1.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470元;

3.罚款547500元(大写:伍拾肆万柒仟伍佰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548970元(大写:伍拾肆万捌仟玖佰柒拾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宗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7-15 处罚截止日期 2024-07-31
处罚机构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状态 正常
答复部门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