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案件名称 陵水光坡锦缘烟酒茶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卷烟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4)琼综执陵水罚决字第359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月在海南省陵水县光坡镇港坡村委会第四经济区(锦缘烟酒商行)从事经营活动,主要经营茶叶、酒和卷烟业务,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24年3月15日陵水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查到贵烟(跨越)1条、中华(细支)1条、黄鹤楼(天下名楼)1条等共计16个品种24.7条卷烟上述卷烟经海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检测报告结论显示贵烟(跨越)、黄鹤楼(天下名楼)、白沙(硬新精品二代)等11个品种共计18.7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本案查到的违法经营货值金额为8110商标侵权卷烟货值为5830元,违法所得为42.6元(详见烟草购销记录)商标侵权卷烟除去县烟草专卖局抽样送检的卷烟后剩余16.5条。

当事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卷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规定,构成了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卷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卷烟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1.没收商标侵权卷烟制品16.5条;

2.没收违法所得42.6元;

3.罚款2622元(对无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行为罚款1622元,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1000元);                              

罚没款共计2664.6元(大写:贰仟陆佰陆拾肆元陆角)。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陵水光坡锦缘烟酒茶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7-11 处罚截止日期 2024-07-26
处罚机构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状态 正常
答复部门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