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案件名称 海南经济特区龙源海钓俱乐部有限公司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4)琼综执陵水罚决字第157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经查明,当事人2020年5月27日注册营业执照(名称为:海南经济特区龙源海钓俱乐部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船舶租赁、海钓服务、渔具销售。当事人从淘宝网上共购买5盒案涉药品(药品名称:“アネロン”,以下简称晕船药)放置在经营场所内,2023年12月30日,投诉人来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称其需要晕船药,当事人便向投诉人销售了3盒晕船药,收费480元。事后投诉人向12345举报当事人涉嫌违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即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但在经营场所内未见涉案药品,至我局立案调查时当事人仍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擅自销售药品的行为,构成了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

另查明:当事人分两次购买上述涉案药品,共购买5盒,购进价格共计390元(72元*2盒+82元*3盒=390元,每盒9小包),销售了3盒,销售价格为480元,违法所得为246元(480元-3盒*78元=246元),本案货值金额为800元(按当事人提供的销售价格计算,5盒*160=8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246元

    2.罚款12000元(800元*15=12000元)。

    罚没款合计12246元(壹万贰仟贰佰肆拾陆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海南经济特区龙源海钓俱乐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7-18 处罚截止日期 2024-08-02
处罚机构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状态 正常
答复部门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