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案件名称 陵水三才家利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4)琼综执陵水罚决字第338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经调查,当事人经营的魔芋爽(香辣味)[包装上标示:魔芋爽“香辣”素毛肚,产品名称:魔芋爽(香辣味),商标:卫龙,生产日期:20230404,保质期:6个月],2023年10月4日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于2024年3月16日销售了1包魔芋爽(香辣味)3月17日被消费者投诉销售过期食品。2024年3月21日,陵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前去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货架上在售的上述魔芋爽(香辣味)1包,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魔芋爽(香辣味)的行为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涉案货值金额为8元,违法所得为0.7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魔芋爽(香辣味)1包;     

2.没收违法所得0.7元;                       

3.罚款5080元;                              

罚没款共计5080.7元(大写:伍仟零捌拾元柒角)。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陵水三才家利副食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7-04 处罚截止日期 2024-07-19
处罚机构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状态 正常
答复部门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