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案件名称 刘飞在禁渔期内驾驶一艘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的渔业船舶出海作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3)琼综执陵水罚决字第134号
处罚类别 没收涉案船舶
处罚事由

2023年6月25日对你在禁渔期内驾驶一艘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的渔业船舶出海作业案立案调查。经调查,2023年6月23日10时05分,你和你父亲(刘兴雄)其两人驾驶一艘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渔业船舶在新村港内南湾村附近海域潜水打螺作业,被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并对其进行登船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船上有少量渔获物(鸡腿螺),执法人员将捕捞上的渔获物就地现场进行放生处理。你无法提供涉案船舶的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涉案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刘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刘飞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

没收涉案船舶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5-08 处罚截止日期
处罚机构 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状态 正常
答复部门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