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X
索 引 号: 00817387-ls/2024-00147 分  类: 商贸、海关、旅游、服务业
发文机关: 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4年06月26日 09:00
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关于规范旅居车管理的通告》的通知
文  号: 陵府办规〔2024〕8号

办规20248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关于规范旅居车

管理的通告》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陵水黎族自治县关于规范旅居车管理的通告》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6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陵水黎族自治县关于规范旅居车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社会治安、市容市貌等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城市秩序,结合陵水实际,现将规范旅居车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旅居车又称房车,是指装备有睡具(可由桌椅转换而来)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设施、用于旅行宿营的汽车,包括自行改造或原装出厂的自行式房车及拖挂式房车。

二、驾驶旅居车进入陵水黎族自治县辖区(含陵水黎族自治县辖区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序行车、依规停放。旅居车宿营过夜或长时间停放必须按照本通告要求到指定房车停车区、营地或经营性停车场规范停放,严禁乱停乱放,严禁一车占用多位。

三、进入陵水黎族自治县辖区(含陵水黎族自治县辖区内高速公路服务区、辖区内非指定地点)的旅居车游客不得在公共绿地、公共沙滩、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实施生火做饭、烧烤聚餐、摆摊经营生意、摆设桌椅、搭设雨蓬、天幕、帐篷、悬挂吊床、晾晒衣物以及其它影响环境卫生和防火安全等行为。禁止实施其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损毁市政设施、随意倾倒废弃物、私接水电等破坏城市管理秩序的行为。

四、携带宠物的旅居车游客,应遵守海南省关于宠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宠物的管理,携犬出户时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绳)牵领,采取措施防止宠物随地便溺。宠物在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饲养人、管理人应当立即清除。

五、自觉遵守《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文明出行、文明旅游。

六、旅居车指定停放点另行发布。

七、各乡镇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抓好本通告的组织实施。

八、违反本通告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县公安交警、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依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对妨碍执法管理的,依法处理并曝光。

九、本通告由陵水黎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解释。

十、本通告自20248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政策解读:《陵水黎族自治县关于规范旅居车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附件:
网站导航>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网站支持IPV6

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83381301(网站维护电话)

琼公网安备469028020001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80005  琼ICP备05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