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通知

来源:县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2022-08-30 11:11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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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府办函〔2021〕329 号)和《关于开展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再回头看”的通知》,确保扶贫资金、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提高农村集体经济活力,增加脱贫农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建设和防止规模性返贫风险,在“陵水黎族自治县关于全面开展衔接资金、项目、资产‘回头看’专项行动”资产清查工作成果基础上,结合2021年国家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考核反馈存在村级扶贫资产后续管理不到位、产业发展管理不够规范、持续经营存在风险和收益未按协议分配等问题整改要求,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单位十八大扶贫工作以来的扶贫项目资产开展全面清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加快已完工基建项目财务决算工作。按《关于印发海南省扶贫资金、项目、资产“回头看”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琼乡振发〔2021〕3号)“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原则上要履行项目完工验收合格、财务决算(结算)审核报告出具、资金支出完整和项目档案资料完备等所有相关手续”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在9月20日前完成对本单位实施的已完工扶贫项目进行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并按县扶贫资金项目资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权结果进行有序移交,做好后续扶贫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加强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的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在之前扶贫资产摸底清查基础上,要加强经营性扶贫项目核查和清理工作。主要查看经营性资产现状,是否存在闲置、流失、亏损、损毁等问题,是否及时规范处置,是否明确联农带农富农机制。正常经营的项目重点关注项目的运营风险,评估项目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如资产负债率、现金流量比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净利率、成本费用净利率(脱贫户、监测户直接人工数量和成本单列)、投资收益率、营业增长率、资产增长率等。停止运营的项目重点关注项目的资本金和未分红利润是否能够及时回收,不能正常回收的经营项目要核查投资、产出、收益及资产残值情况。各单位要按照产业项目资产不同状况及运营情况进行分类,针对存在的不同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和解决方案。一般来讲正常运营并发挥预期效益的产业项目,合同到期后可以按照需要继续合作运营;正常运营但预期效益不明显的产业项目,要进行补充协议调整,仍无法发挥预期效益的要进行转产处理;停运的项目不能发挥预期效益的,要尽快关停并按《陵水黎族自治县扶贫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清算处理,及早收回资本金或残值,避免更大的损失。扶贫项目产业收益分红,应由参与项目的各方在相关法律和现有制度框架下进行兑现,未按合同协议进行收益分红的,合作方应提出延期分红的申请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多乡镇联合投资的“飞地经济”项目的评估工作,由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政府统一审查,并把相关数字和情况反馈给其他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在9月20日前形成扶贫产业项目专题工作报告,通过电子政务系统报送至我局汇总,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

   (三)确保扶贫资产信息线上线下一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扶贫资产的后续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巡查,实地查看资产现状,及时跟踪项目运行情况,并做好扶贫资产台账的登记管理工作,排查账实是否相符,资产台账信息要素是否完整,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录入资产台账与纸质台账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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