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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九所村生态农业用地招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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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九所村
生态农业用地招商公告
一、合作方式:出租、分红等
二、使用性质:农业
三、土地面积:64560.08平方米(6.456008公顷,约96.8401亩)
四、土地价格:面议
五、土地性质: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均为水田;三调土地利用现状涉及水田,至今未办理过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手续;三区三线均涉及基本农田。
六、用地意见: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等有关文件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该地块属村集体农用地,且均为永久基本农田。
七、具体位置:位于和泓清水湾南国侨城小区南侧150米处,毗邻青山美荟在建项目。
八、区位优势:位于清水湾旅游开发区,人流量大,消费潜力强劲,可依托九所村小黄牛、黑猪等牲畜养殖及热带瓜果蔬菜等特色产业基础,优化种植、养殖结构和品种,建立绿色产业链条,发展“互联网+农业”,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打造特色品牌。此外,还可以通过发展休闲农业体验,促进农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
九、交通优势:周边交通路网完善,223国道比邻通过,连接清水湾4号路、清水湾5号路(在建)、清水湾大道。
十、联系人
陈汉宗(镇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负责人):13034969635
陈明跃(九所村委会副书记):13519878919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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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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