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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ls029/2020-00010 分  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陵水黎族自治县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2月24日 15:54
名  称: 陵水统计局职责分解表
文  号:


陵水统计局执法岗位与人员职责分解表
执法岗位 姓名 执法行为 执法依据 执法责任
综合统计岗 刘武 处理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 批评教育、
离岗培训、
行政处分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处理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进行欺诈活动的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处理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行为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
处理在接受统计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的;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检查的行为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四条
经济统计岗 李欣 处理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 批评教育、
离岗培训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处理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进行欺诈活动的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处理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行为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
处理在接受统计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的;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检查的行为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四条
综合统计岗 冯恋 处理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 批评教育、
离岗培训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3、《海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处理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进行欺诈活动的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处理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行为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
处理在接受统计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的;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检查的行为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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