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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县水务局信息公开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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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公开,根据上级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原则
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
二、对外公开内容
(一)文件类
县水务局制定的规章制度、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权力清单中规定的办结文件等。
(二)行政权力运行类
县水务局的机构设置、职能等;
(三)决策类
县水务局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发展规划、重大决策等;
(四)财政资金类
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
(五)公共服务类
权力清单规定事项、依据、数量、条件、程序、期限、权限,以及申请办理时需提交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对内公开内容
凡涉及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内部事务应向单位职工公开,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二)单位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三)干部考核、交流、奖惩情况;
(四)党务工作情况;
(五)单位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不予公开内容
(一)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作秘密;
(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
(三)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
(四)正在调查、讨论、审议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五、公开方式
依据实际情况,政务公开以下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一)媒体公开。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重要文件、政策措施、政策法规、组织机构、办事程序等事项,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
(二)会议公开。对不涉及保密内容的各种会议,可采取邀请有关人员和新闻记者旁听的形式予以公开。
(三)载体公开。对涉及范围广、时效长、内容较为固定的事项,可采取设立便于群众观看的政务公开栏、印发宣传资料、办事手册和张榜公布、出示公告等形式公开。
(四)报栏公开。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办事程序等事项,以公示栏等形式在本单位公布。
六、监督检查
(一)局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对各股室政务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二)在各股室及单位内部开展评议活动,听取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三)设立政务公开投诉电话和信箱,及时查处违法或失当行为,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
七、附 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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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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