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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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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汇总、掌握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基本情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办法》(陵府〔2013〕164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通过陵水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公开宣传栏等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我局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二、必须于每年1月20日前向县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上报我局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2.通过举办通报会、咨询会、座谈会及政务公开宣传栏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3.主动向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4. 陵水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2.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3.举报投诉电话、意见箱建立设置情况;
(四)受理对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和投诉情况及处理结果。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四、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情况纳入本局各部门绩效考评体系。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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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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