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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19-16397 分  类:
发文机关: 陵水县政府 发文日期: 2013年09月10日 12:33
名  称: 三才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
文  号: 00824465-9/2013-00036

 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由三才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考核。

第三条 各村委会、各单位负责编制本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镇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编制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第五条 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应当在每年31日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送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镇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机构应当于每年31日前编制出三才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送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

第六条 在编制本机关的年度报告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领导小组责令其改正;情节较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不按规定内容、方式、程序及时间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

()弄虚作假,不真实反映信息公开情况的年度报告的。

第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适用本制度。教育、医疗卫生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才镇人民政府

                             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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