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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和救助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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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陵水黎族自治县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和救助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陵水黎族自治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机制
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4年9月12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和救助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为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我县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琼府办〔2024〕9号)《海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琼民规〔2024〕5号),结合我县实际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及省政府办公厅先后转发的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制度性文件。充分认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的重大意义,切实担当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和救助帮扶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全面推进认定工作,构建分层分类梯度救助格局,推动我县社会救助事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明确责任强化担当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文件的出台,对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作用,切实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具有重要意义,县民政局统筹做好我县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逐步下放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到各乡镇,指导各乡镇开展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事项审核确认,规范其申请审核确认程序,做好业务培训等,落实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的监管责任主体。在做好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救助基础上,全面启动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加快形成分层分类梯度救助格局。乡镇人民政府(民政站)是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及动态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熟练掌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及程序(包括入户调查、审核、确认、结果公示等),做好政策宣传、咨询答复、档案管理等工作。各村(居)民委员会及民政协管员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民政站)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申请及审核,履行社会救助事项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提出救助事项申请或村(居)民委托代为提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事项申请等有关工作。
(二)分类施策精准帮扶
1.吃透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政策。各乡镇要结合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本乡镇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一是做好政策之间相关参照运用。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以及刚性支出类别的界定范围和核算方法应参照《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修订)》,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家庭财产状况参照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相关规定;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1)申请家庭在申请前12个月平均收入扣除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认定的医疗、护理、教育、残疾康复、住房租赁、就业成本、因灾或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5倍、2倍、2.5倍分别对应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2)家庭年自负医疗费用支出达到或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的40%。(3)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或未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
各乡镇要结合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双线分离”试点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城乡低保认定标准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给付线1.5倍(含1.5倍)以内;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提高到低保给付线1.5倍(不含1.5倍)到2倍(含2倍)之间;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提高到低保给付线2倍(不含2倍)到2.5倍(含2.5倍)之间,认定程序按照省厅原有政策执行。
2.规范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程序。各乡镇要全面实行“一次申请授权、一次审核确认”的低收入人口认定机制,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进行资格认定,审核确认程序参照《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申请或者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对象,经审核确认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超出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但符合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的,经本人同意,可直接转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程序,相关申请资料不再重复提交。各乡镇要把申请、审核、确认和信息录入作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全链条工作进行规范和优化,完成工作闭环。
3.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动态管理。各乡镇要加强社会救助业务动态管理,强化“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救助机制以及各职能部门间信息共享,通过以信息化系统为支撑,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方式,结合城乡低保、特困年度核查工作、经济状况核对、日常动态管理检查等工作方式,及时将符合条件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纳入认定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清退。同时,完善档案管理,做好一户一档工作,提升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1.加强与临时救助政策衔接。提高临时救助的及时性和灵活性。针对遭遇各类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因医疗、护理、教育、残疾康复、租房、就业等费用支出导致刚性支出较大的困难家庭,按照紧急情况开展急难型、支出型临时救助。
2.加强与医疗救助政策衔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的大病患者认定之后3个月内向认定地相应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医疗救助,认定之日前12个月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追溯救助;认定后应及时在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标识,其后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退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认定后,不再享受医疗救助报销。
3.加强与其他专项救助衔接。各乡镇要按照“什么困难救什么”和“谁救助谁公示、救助谁公示谁”的原则,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及时推送给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部门或服务类救助、慈善帮扶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的救助渠道。对于超出基本生活救助标准或超出民政部门救助范围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及时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履行牵头协调职能,依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县级统筹、乡镇负责的责任体系,统筹整合救助资源,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策”方式提高救助水平,解决急难个案,发挥社会救助合力实施救助帮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和救助帮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好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切实扛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和救助帮扶工作的主体责任担当,按照《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全面开展认定工作,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村(居)委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做好困难家庭排查、信息报送、公示监督、政策宣传等工作,定期对本村(居)内的家庭进行困难情况摸排,及时主动了解、核实困难群众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受理,及时开展入户调查,走访核实工作,符合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及时纳入保障。
(三)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结合《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0号)、《陵水黎族自治县容错纠错工作办法(试行)》(陵委办〔2022〕22号)文件中关于“社会救助容错纠错”工作要求,鼓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采取更及时更有效的救助措施,充分发挥好社会救助“压舱石”和“稳定器”的功能,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免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开展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和救助帮扶有关业务培训,指导乡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全面准确吃透政策、掌握要领,注重方法。采取网络、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解读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政策,切实提高群众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政策的知晓度和满意率。同时,畅通“12345”热线电话、指导乡镇设立社会救助电话和救助窗口,在县政府网站、“陵水民政”公众号上及时发布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和各乡镇民政站救助热线,及时发现、回应困难群众求助。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要加强社会救助“回头看”排查工作。对2023年以来审批未通过家庭、清退的低保特困家庭、申请临时救助未纳保家庭、清退的低保边缘家庭、医保局函送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医疗费用监测数据、乡村振兴局函送的未纳入兜底保障的监测户,以及未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的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持续增收能力弱、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回头看”排查。对2024年申请社会救助审批未通过的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清退的低保特困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申请临时救助不予审批家庭,以及省民政厅推送动态监测低收入人口等名单排查复核,结合《海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等文件,符合刚性支出家庭认定及时纳入认定范围,并每月25日前将纳入情况报送县民政社会救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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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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