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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ls023/2024-00132 分  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 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6月17日 09:00
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印发 《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社会救助 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4年5月16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2024年

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24年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和《海南省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社会救助实际,制定了《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2024年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建“暖心民政,

‘救’在身边”党建品牌,严肃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坚决纠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持问题导向,破解困难群众关心关切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社会救助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

二、重点任务

(一)整治扩围增效成效不明显问题。

1.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省民政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印发的《关于做好社会救助扩围增效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适当放宽城乡低保准入条件,提高低保兜底保障能力,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将“人找政策”同“政策找人”有效结合,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2.各乡镇要结合2024年社会救助“回头看”排查工作要求,通过加大摸排力度,健全工作机制、畅通申请渠道等多种方式,着力整治应保未保、应救未救等有可能导致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出现穿帮漏底风险的问题。

3.各乡镇要结合《陵水黎自治县最低生活保障“双线分离”试点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按照新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通过加大摸排力度,解决低保边缘家庭认定不充分的为人体,落实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三级、四级精神或者智力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二)着力整治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4.各乡镇要积极行动,致力于整顿和规范本辖区内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存在的种种问题。针对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不良现象,各乡镇将坚决予以纠正,并严格查处吃拿卡要、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等不正之风。同时,各乡镇将及时将相关线索及整改情况上报至县级民政部门,对于情节严重的问题,将移交至县纪委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确保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5.各乡镇务必深化整治在服务群众过程中出现的推脱绕、冷硬横等不良现象,确保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畅通、接听迅速、解答规范、处置有效。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应坚决避免消极应付的态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认真处理群众利益诉求。对于群众利益和疾苦,必须给予足够的关注和重视,不得冷漠无视。对于合理的救助诉求,应主动担当,不得推诿扯皮。同时,要切实改进服务态度,对来访群众保持友善、耐心的态度,杜绝态度恶劣、简单粗暴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6.各乡镇应强化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的宣传工作力度,拓宽保险获取途径,积极协助因病住院的特困人员申报住院护理保险服务。同时,应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体系,全面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确保照料服务精准到位。此外,还需建立健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照料服务人员的督促指导,确保他们严格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要求,全面落实照料服务措施,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重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管理不规范问题。

7.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并切实防范因执行政策过于简化、动态监测预警信息排查不全面等不当行为所引发的“漏保”“漏救”问题,同时,对于救助申请受理不规范、办理超时、未按规定书面告知等不当操作亦应予以严格监管。要严格执行“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原则,坚决纠正低保审核确认过程中将整体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以“单人保”方式错误替代“整户保”的做法,确保救助政策的精准有效实施。

8.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救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规定,按照《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文件要求,及时公开公示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在村(居)委会长期公示救助对象的家庭成员、保障金额等信息,县级民政部门定期在政府网站上公示救助对象人数、保障标准、保障资金发放额度等信息,并对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金融账户、未成年人姓名等不应公开的个人信息予以去标识化或删除处理。

(四)全面整改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管理不到位问题。

9.各乡镇要严格落实《海南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严肃查处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截留社会救助资金以及向救助对象收取管理费用等问题。同时,应完善本辖区民政救助对象卡折代管备案制度,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备案情况每年检查,排查纠正监护人、委托照料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村(居)委会干部帮助支取社会救助金但未按要求进行备案问题。

(五)各乡镇要严格抓好政治问题线索处置不到位、信访矛盾化解不力问题。

10.各乡镇务必深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及《民政信访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积极促进社会救助领域信访矛盾的妥善解决。要从源头上着手,加强预防和化解工作,以有效减少社会救助领域信访矛盾的发生。同时,要严肃对待群众提出的合理信访诉求,坚决避免由于处置不力而导致的重复访、越级访等问题的出现,确保信访工作有序、高效、规范进行。

11.各乡镇应加强对审核确认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程序规范、结果准确。对于经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后不予纳入或决定退出救助保障的对象,县级民政部门将按照既定比例进行抽查,并将复查结果及时报送至相关乡镇进行复审,以确保救助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推进,特成立综合治理工作检查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分管领导负责具体执行与协调,确保逐项开展排查工作。各乡镇应进一步提升对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严格按照既定要求,全面把握并切实抓好各项重点任务,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真正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同联动。要完善与乡镇纪检监察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配合,做好12345热线、民政服务热线等渠道发现的社会救助领域重点问题线索查处工作,密切关注社会救助领域突发舆情并及时处置,及时移交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违法违纪的重点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做好查处工作。及时收集并通报各乡镇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强化以案释纪,发挥震慑作用。

(三)加强总结和信息报送。各乡镇要坚持边整改、边建设、边完善,针对综合治理中发现的“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问题,深化源头治理,认真查找制度建设不足和短板,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社会救助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凝练治理经验,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建设。并于2024年6月25日、9月25日、1225日前将工作进度情况报送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室,工作总结要包含主要做法、取得的治理成效,体现数据。有关情况纳入乡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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