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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ls023/2022-00069 分  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 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2年12月19日 16:17
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协管员 考核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陵民通〔2022〕47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协管员

考核方案》的通知

                             

                           陵民通〔202247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21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现将《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协管员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2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协管员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民政协管员队伍建设,增强乡镇民政协管员职责意识,以建立民政基层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民政各项业务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参照《公务员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发方案。

一、考核对象与考核目标

本考核方案规定的考核对象为与乡镇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所有民政协管员,适用于所有乡镇民政协管员的考核。民政协管员的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全面科学、注重实绩。民政协管员的考核工作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

设一级指标两个:素质指标和实绩指标。素质指标包括德、能、勤、廉四个二级指标,实绩指标包含绩一个二级指标。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表现和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决议、遵守民政工作制度、工作纪律等情况;

:主要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侧重从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业务、协调管理、开拓创新能力等方面考核;

:主要指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侧重从出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两个方面考核;

:主要指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等情况;

:主要指遵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等情况。

三、考核方法和结果应用

考核评比实行100分制。根据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内容进行打分。由村级评分,乡镇评分和附加分三部分组成。具体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陵水县村级民政协管员考核细则。

(一) 村级评分

镇民政站组织村两委干部、监督委员会成员及个别村民代表召开村级民政协管员考核会议进行打分。

(二)乡镇评分

由乡镇民政分管领导组织民政业务相关人员评分

(三)附加分

在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所负责或协助工作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或工作被县级以上媒体刊发报道的,附加5分。

考核对象最终年度考核评分=村级评分(50%)+乡镇评分(50%)+附加分。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年度考核评分在90分(包含90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按照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20%以内控制优秀等次人数。原则上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择优评选。

2.良好。年度考核评分在80-90分(包含80分)的可评为良好。

3.合格。年度考核评分在60-80分(包含60分)的可评为合格。

4.不合格。年度考核评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民政协管员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考评,三年一聘用”。年度考评为优秀和称职的可续聘。年度考评不称职的,应当予以解聘,并按照选聘程序重新选聘。不适宜本岗位工作的或提出辞职的,由所在乡镇按程序予以解聘,不受年度考评时间限制。

四、其他事宜

(一)实行“一票否决”,凡是存在违法违纪、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并被有关部门通报或处理的人员,除按照规定处理以外,考核一律为“不合格”等次,并视情况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二)考核对象本年度被投诉超过3次以上的不得评为优秀,超过5次以上的或因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评为良好以上。

(三)本考核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陵水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陵水县村级民政协管员考核细则

一级

指标

权重

二级

指标

分值

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

素质指标

40%

10

1.开展各项工作是否讲政治、讲大局、讲全局(1分);2.言谈举止是否讲立场、讲党性、讲原则(1分);3.是否讲待遇、讲攀比,计较个人名利得失(1分);4.对同志、对上级是否当面一套,背后一套(1分);5.是否公私不分,“私事公办”(1分);6.是否在公务活动中铺张浪费,有意规避财务管理制度等是否拍脑袋搞决策,不调研、不分析(1分);7.是否工作态度生硬、简单粗暴(1分);8.是否不肯思考、唯上是从、应付了事(1分);9.是否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管理(1分);10.是否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1分)。

10

1.在工作能力方面是否熟练运用政策、组织开展工作、协调解决问题(2分);2.在在学习能力方面,学习态度是否端正(2分);3.在工作过程中是否善于汲取新知识、深入思考新问题(2分);4.在是否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参加各类培训(2分);5.在学习态度是否端正,是否学有所获(2分)。

10

1.在爱岗敬业方面是否敬重和热爱本职工作,勤勤恳恳、尽职尽责、甘于奉献(2分);2.在工作态度方面否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严谨细致(3分);3.工作纪律和出勤情况是否严格遵守落实(2分);4.在工作作风方面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实事求是,精益求精,任劳任怨(3分)。

10

1.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有无违纪违规违法现象(2分);2.在工作中是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艰苦奋斗、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自身修养等情况(3分);3.爱好是否健康向上,有无不正之风或不健康行为(2分);4.工作中是否做到依法依规办事,在依法办事过程中是否公正文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群众是否满意(3分)。

实绩指标

60%

60

(5分)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本村民政工作的具体事务,贯彻落实民政部门有关决定,向村“两委”提出开展民政工作的计划、建议等。

(30分)2.社会救助方面:(1)是否协助做好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增减等变化和收入、财产变动的精准核实,做好动态管理工作(5分);(2)是否主动协助困难群众向镇提出各类救助申请,主动发现有需要帮扶的困难群众(5分)(3)配合镇人民政府或第三方机构的工作人员做好入户核查、救助对象的日常救助,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定期开展入户走访核查工作(5分);(4)是否协助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护理救助协议签订和集中供养需求申报等工作;(5)是否协助做好低收入人口摸排工作(5分);(6)是否协助做好临时救助工作,做到快速核查、及时救助工作(5分)。

(23分)3.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方面:(1)是否指导好红白理事会活动,及时掌握并向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和县民政部门报告村(居)民死亡、治丧和白事活动等情况(3分);(2)是否做好殡葬管理登记台账,包括死亡人员姓名、出生年月、死亡时间、火化时间、安葬地点等内容,并录入全国殡葬信息直报系统(3分)(3)是否配合查处“乱埋乱葬”、私建超标准墓穴墓位、违规土葬等违法违规行为(2分)(4)是否协助老人申请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做好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测评和监管工作(2分)(5)是否协助做好辖区内空巢老人,独居老人排查工作,主动掌握空巢老人数量(3分)(6)是否协助开展高龄津贴政策宣传和咨询;做好辖区范围内高龄老人的高龄津贴申领及每月延续核验,必要时上门帮办代办,并一次性告知高龄津贴中止和终止情形以及高龄老人和被委托人的职责(2分)(7)是否协助做好高龄老人底数摸排,主动发现及时掌握辖区内享受高龄津贴老人的健在情况,配合落实高龄津贴月报制度,及时向镇级相关政府部门反馈信息并协助辖区内违规领取高龄津贴追缴工作(2分);(8)是否及时将辖区内困难儿童信息报送乡镇政府(2分)(9)是否定期随访困难儿童家庭,并督促落实监护责任(2分)(10)是否定期向村(居)民委员会和儿童督导员报告工作情况(2分)。

(2分)4.区划地名方面:(1)是否按要求定期巡检界桩界线。

                                                       

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14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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