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法院审执联动聚合力,巧用诉中委派调解赋能诚信建设

来源:营商环境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4-09-26 17:05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分享到:
微信
X

近日,陵水法院充分发挥审执联动优势,巧用诉中委托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并联调执结一件执行案件,切实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确认民事判决中,叶某向高某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系叶某与龚某夫妻共同债务,及依法判令龚某连带清偿叶某向高某履行的全部债务。

该案件经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发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着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将该案委派给特邀调解员王腾飞进行调解。调解员王腾飞为我院退休法官,聘请为特邀调解员。王腾飞在仔细阅读该案卷后,了解到关于本案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在本院已有一起案件审理完毕进入执行程序,系高某要求叶某支付工程款。于是,调解员王腾飞与执行法官采用背靠背的形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释法说理。经过几轮磋商之后,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同时高某也对法院正在审理的诉讼案件撤回起诉,叶某于同日向高某现金支付250000

此次审执联动,一次性为当事人化解了两起纠纷,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提高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实现了双赢的效果。下一步,陵水法院将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审执联动切实把“公正与效率”落实到执法办案中。同时也发挥好退休法官审判经验丰富、业务素质过硬等优势,以调解之柔维护法律之刚的实际行动解难题、办实事、护民生。




(立案庭黄彤彤稿




:省高院领导、办公室综合科、新闻宣传处,一中院领导、办公室综合科;

县委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发:本院院领导、本院各部门。      (共印32)

任编校:唐庆瑞


附件:
网站导航>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网站支持IPV6

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83381301(网站维护电话)

琼公网安备469028020001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80005  琼ICP备05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