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09-03 10:26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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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我省重大项目管理体制机制,保障重大项目顺利推进,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我省发布了《海南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琼府〔2024〕29 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重大项目是扩内需、促投资、稳增长、惠民生的“压舱石”,是海南自贸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海南省政府于2017年2月23日印发《海南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琼府〔2017〕20号),该办法已施行7年。在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新时代背景下,为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管理,发挥重大项目的带动和引领作用,确保海南省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海南省政府按照“精准筛选、动态调整、强化服务、严格考核”的原则,对《海南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在此基础上形成该《办法》。

二、涉及范围、适用对象

《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指由省政府确定,列入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重大项目分为省重大项目和省预备重大项目两类。

《办法》适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省重大项目的遴选确定、管理实施、协调推进、服务保障、督导检查等。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7章31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办法》的制定目的,以及重大项目的定义、分类、管理原则、优惠条件等总体原则,新增“从‘五张清单’中产生省重大项目”以及“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四大主导产业和民生公共服务、‘五网’基础设施等领域”等省重大项目主要范围。

第二章项目申报。主要明确省重大项目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申报依据以及金额标准。对重大项目的申报要求进一步细化,严把准入关。一是重大项目实行一年一申报,一般每年第三季度申报下年度重大项目、年底前印发实施。二是重大项目由市县政府、自贸港重点园区、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者中央驻琼单位向省发展改革部门申报。三是申报项目应提交意向选址用地界线,尽量避免管线迁改,同时需建设主体明确、建设内容和规模合理、资金来源明确且闭合。申报新开工项目,社会投资项目要完成备案以及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取得土地租赁协议等合法使用证明,政府投资项目要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等支持性文件,计划年度内必须开工建设。四是申报重大项目的总投资和年度计划投资标准,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

第三章计划编制。主要明确重大项目编制、印发实施和项目调整程序,对比原管理办法,新增重大项目动态调整内容,根据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对重大项目调整,调整包括退出、取消、增列和预备转正式。除省里重点关注的特重大项目外,原则上每年下达投资计划后逢单月集中调整。

第四章项目建设。主要明确项目建设法人责任制、招标方式、概算调整程序、竣工验收以及建设资金管理,明确重大项目全周期管理要求。提倡省重大项目建设单位优化项目建设组织模式,争创国家、省级优质工程。

第五章保障措施。主要明确项目推进机制、项目审批要求、资金等要素保障方式和重大项目问题解决机制。一是建立全省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分层分级重大项目推动机制。二是重大项目实行项目清单管理,绿色审批通道。三是加大对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力度。四是优先保障省重大项目的用地、用林、用海、用能、环保、供电、供水、通信、道路、通关、治安等需求。五是按照重大项目问题快速反应协调解决工作机制,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林业、统计、金融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对重大项目进行精细化、清单化、任务化管理,限期解决重大项目涉及问题。

第六章监督考核。主要明确监督检查方式、省重大项目考核要求,以及“红黄绿灯”提醒机制,通过激励考核和竞赛活动,推动项目建设提质增速。一是重大项目每季度检查一次。二是对进展顺利或超额完成计划投资的项目,列入绿灯项目,对当月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开工或未能完成投资计划的项目,列入黄灯项目提示,对连续3个月无正当理由应开未开工或未完成投资任务的项目,列入红灯项目督促。三是提倡工会系统围绕推动重大项目提速增效、职工技能提升等内容,广泛开展项目建设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助力重大项目建设。

第七章附则。明确原《海南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废止,以及《海南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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