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讯 为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高水平对外开放,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日前,省政府印发《航空器、船舶(含相关零部件)暂时出境修理后复运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免关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暂时出境修理后复运进入试点地区的航空器、船舶(含相关零部件),无论其是否增值,免征关税”,政策的适用范围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同时明确“自由贸易港及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切实防控风险,加快推进各项试点措施落地实施。”新政策能切实降低相关航空、船运企业的出境修理成本,使其更好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红利。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尽快推进新政策落地实施,亟需制定管理办法。
《办法》进一步明确享惠主体要求。明确拟申请享受货物暂时出境修理后返琼免税资格(以下简称享惠资格)的企业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进一步细化航空企业、船运企业、航空器、船舶(含相关零部件)的资格要求。
同时,进一步细化资格认定与告知程序。明确拟申请享惠资格的意向企业应通过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出资格认定申请。考虑到法定代表人变更、股权转让、住所变更等情况,均属于发生企业主体变更的情形,且关联到享惠资格的认定,进一步细化企业变更情形及监督管理要求。
进一步明确运营自用要求。其中,享受暂时出境修理后返琼免税的航空器(含相关零部件)在解除海关监管前仅限享惠企业从事航空运输经营,可湿租(不得干租)给其他单位。享受暂时出境修理后返琼免税的船舶(含相关零部件)在解除海关监管前仅限享惠企业从事经营,可航次租赁、定期租赁(不得光船租赁)给其他单位。同时强调以退租等方式退还出租人的,应经海关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曹马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