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游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24-06-13 11:09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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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游艇相关管理制度,提升游艇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海南省人民政府修订印发了《海南省游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7月30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执行,切实做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必要性

2016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实施《海南省游艇管理办法》以来,规范了游艇检验登记、安全保障、出入境管理等,有效促进了我省游艇经济发展。近年来,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发布、游艇产业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亟需对2016年印发实施的《海南省游艇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以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

二、修订主要内容

《办法》修订坚持安全第一,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了游艇码头、游艇租赁管理。修订后的《办法》共七章四十八条,包括总则、码头管理、游艇俱乐部管理、游艇租赁、进出境管理、服务保障、附则等章节。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系统优化游艇码头建设管理程序。

一是明确新建、改建、扩建游艇码头规划、建设、验收程序,简并和优化游艇码头建设程序,取消初步设计审批和港口岸线审批程序。

二是进一步明确游艇码头经营人安全、防污染责任,取消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程序。

(二)完善游艇俱乐部管理制度。

加强游艇俱乐部安全和服务管理,要求建立实施游艇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体系、游艇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机制、开航前检查制度、进出港报告制度、建立完善游艇事故险情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制度、游艇安全与防污染安全管理岗位制度。

(三)建立完善游艇租赁管理制度。

一是放宽游艇租赁业务备案要求。将游艇租赁企业自有游艇数量不少于5艘(其中40英尺以上游艇不少于2艘)调整为1艘游艇,取消游艇租赁企业进行游艇俱乐部备案的要求。

二是进一步细化游艇租赁业务经营人安全生产要求。

(四)明确游艇进出境海事、海关、边检等手续和要求。

(五)进一步细化游艇油品加注、游艇乘员实名制管理、游艇夜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的管理要求。

(六)细化监督管理要求。

一是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协作,切实提升行业监管效率和能力。

二是加强对游艇码头经营人和游艇租赁业务经营人信用管理。

三是加强信息共享,明确整合构建全省统一的游艇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监管业务集成整合和流程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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