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日期:2024-06-04 11:16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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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9日,八届省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执行,切实做好《实施方案》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2023年11月,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要求各省份制定对应的实施方案。在充分衔接我省相关规划、工作方案和空气质量改善实际需要的基础上,以落实国家行动计划下达的任务和持续推进我省2024、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为原则,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提升污染防治能力,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防控,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主要内容和亮点

(一)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的总体框架和国家《行动计划》保持一致,内容上结合我省实际,体现大气污染防治从源头管控到末端响应的全链条闭环管理的详细的整体安排,共包括10条任务措施,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应第一条)是行动目标,明确了我省“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指标体系。第二部分(对应第二至第四条)围绕与空气质量紧密相关的产业、能源、运输结构提出重点工作任务。严格环境准入,推进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和园区绿色升级改造。提高清洁能源比重,控制煤炭总量。推广新能源车,推进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保障成品油质量。第三部分(对应第五至第六条)聚焦主要污染物明确减排措施要求。实施扬尘精细化管控,优化城乡“四烟”整治。实施VOCs全过程综合整治,开展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重点行业和城市核心区综合整治。第四部分(对应第七至第十条)提出机制建设、能力建设、法规标准和保障措施要求。

(二)主要亮点

对照国家的《行动计划》,本《实施方案》有以下三方面亮点。一是部分指标和措施严于国家要求。包括非化石能源消费和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新能源车在公共服务领域和租赁车的推广比例、机场桥电使用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等10项指标。二是细化重点领域管控措施。包括明确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抽测频次和比例、明确不同季度柴油机动车抽测比例、对到港船舶开展船用燃油抽测比例不少于1%等4项措施。三是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自选动作。包括全面淘汰烧结砖瓦行业落后产能、全省禁止新建和扩建燃煤锅炉、建设“智能工地”示范工程、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打击槟榔土法熏烤、城市核心区综合整治等6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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