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抱美一中型水库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政策解读

来源:临高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5-20 09:48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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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动临高县抱美一中型水库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省政府印发了《禁止在抱美一中型水库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现解读如下:

一、发布通告背景

临高县抱美一中型水库改扩建工程是水利部“十四五”中型水库建设项目和增发特别国债项目之一。工程任务以城乡防洪、农业灌溉为主,兼顾水力发电、改善水环境等综合利用。工程建成后,可有效发挥水库的调蓄作用,提高临城及下游防洪安全,保障波莲灌区灌溉供水,改善河道水环境,同时为临城镇双水源保障创造条件。

按照省政府调度要求,项目计划于2024年6月开工建设。目前该工程项目建议书已批复,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已基本确定。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679号)第七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根据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结果以及移民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情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编制。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发布通告,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建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并对实物调查工作作出安排”的规定,为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工作,需及时发布工程涉及建设征地范围的停建通告。

二、通告制定依据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第七条规定: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布通告,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并对实物调查工作作出安排。

三、出台目的

一是避免建设征地范围内重复建设与人口迁入,防止抢建、抢种等行为的发生。

二是保障受影响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受影响群众获得知情权,能够有时间合理的安排各项生产生活事宜,确保实物调查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准确的开展。

四、通告主要内容

本通告主要内容共四条,分别为:

(一)明确了抱美一中型水库改扩建工程建设征地涉及范围:临城镇美梅村委会、抱瑞村委会和禄道村委会,波莲镇抱美村委会、冰廉村委会和乾彩村委会,南宝镇武郎村委会、朗基村委会,加来镇古里居委会。具体范围以批复的用地范围线为准。

(二)明确了禁止开展建设活动的内容为:严禁在抱美一中型水库改扩建工程用地范围内进行一切永久性的基本建设(含扩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主要包括:

1.房屋、仓库、学校、商店、圩亭、加工场、宅地、副业场、砖瓦窑、石灰窑、水井、水池、沼气池、粪井等设施。

2.工厂、企业、矿山、公路、码头、渡口、桥梁、送变电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线路、水利、水电、排灌等工程。

3.墓葬、水准点、纪念碑、风景点等。

4.开荒、造田、造地和种植果树、树木、竹类等经济作物。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地移民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

(三)明确了人口迁入的要求:加强对抱美一中型水库改扩建工程枢纽区和淹没区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的迁入。除正常的工作调动、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未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及刑满释放回原籍人员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外,凡本通告发布后擅自迁入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不负责搬迁安置。

五、注意事项

应密切关注工程建设征地区域的社会反映,切实做好工程建设目的、意义和征地移民安置政策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和释疑解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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