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及县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工作许可程序的建议

来源:陵水县政协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3-19 12:25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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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及县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工作许可程序建议

                   

金逍宵、龙登登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宣布,“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海南被赋予改革开放新的重大历史使命,也因此获得了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发展潜力巨大,就业机会广泛,因而吸引了许多外国人来华工作。

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作为海南自由贸易港13个重点园区之一,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建立健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教育开放政策和制度,致力于打造中国教育开放发展的新标杆、中国教育改革创新试验田、中外教育交流互鉴集中展示窗口以及承接国际教育消费回流的重要平台。试验区各入驻高校均为中外合作办学高校,根据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要求,其1/3师资需由外方高校提供,因此外籍教职员工赴试验区需求较大,但来华工作许可申请的材料准备及要求较多,现实操作中存在一定困难。

根据我国现行政策,外国人申请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需要提供申请人原工作过的所有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健康状况证明、学历证明、专业技能证明等至少9项证明材料。这一要求让许多外国人感到困扰,办理难度较大。此外,园区外籍人员签证主要存在以下堵点:一类是部分入驻高校(如电子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尚未取得中央编办关于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注册的批复,聘用的外籍教师办理工作签证在海南没有合法的依托主体;一类是部分外籍教师只与合作办学的外方高校签订了双方工作协议,未与中方签工作协议,在认定其在海南工作的资格上与现行规定不符。

为支持试验区的发展建设,鼓励境外人员自由便利来返园区,特提出以下办法和措施

一、给予特殊政策支持

)对于尚未获得中央编办关于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注册批复的入驻高校。暂时允许其通过与试验区合作,以试验区作为依托主体,为其聘用的外籍教师办理工作签证。在高校获得独立法人资格后,按正常程序转换为各自高校作为依托主体。

)对于已经与合作办学的外方高校签订双方工作协议但未与中方签订工作协议的外籍教师。允许试验区出具一份认定文件,确认其在海南工作的资格。这份认定文件与工作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可用于办理工作许可。在确认过程中,需强化对外籍教师资质的审查,确保教师质量。

二、设立试验区试点窗口

在试验区设立外籍教师工作许可及签证申请窗口,进行试点改革。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服务,简化流程。同时相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及疑难解答,确保外籍教师在办理过程中便利。

三、优化材料审核方式

与国际接轨的认证机构合作,将来华工作的外籍教师所需材料在原产地完成认证工作,缩短时间和提高办理效率。

四、完善续签考核机制

对于已在试验区工作的外籍教师,在日常管理中可以对他们的表现进行严格考核,在职责范围内表现优秀,可提供优先的工作许可申请及签证办理通道。

五、制定个性化材料要求

针对不同国家的实际情况,制定更有针对性和灵活性的材料要求。例如,选择性地降低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健康状况证明等文件的要求。

六、加强沟通满足需求

试验区及省县相关部门需加强与高校外籍教师服务管理部门的沟通合作,充分了解外籍教师办理来华工作许可和签证难点和需求,灵活制定合理的申请程序为外籍人员提供便捷政策。

通过上述措施以期为试验区及陵水县外籍人员来华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有力推动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在国际化教育改革、人才服务等领域取得新突破,进一步吸引更多国际优秀教育资源和人才,加强本地中外教育合作与交流,为建设更加繁荣、包容和开放的试验区提供强大动力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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