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支付政策有何规定?

来源: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07-08 16:07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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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即“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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