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属于个人承担的部分(包括自付、自费),由参保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结算手续;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网站支持IPV6
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83381301(网站维护电话)
琼公网安备469028020001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80005 琼ICP备05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