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将那些情况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并经其同意?

来源: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24-06-26 10:20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分享到:
微信
X

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装卸或者过驳时间、地点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管理机构,经其同意后,方可进行装卸、过驳作业或者进出港口;定船、定线、定货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附件:
网站导航>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网站支持IPV6

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83381301(网站维护电话)

琼公网安备469028020001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80005  琼ICP备05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