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船舶抵押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来源: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24-06-14 15:57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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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2/3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共有人同意设定抵押的证明文书(适用于多人共有情况);

(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机构代码证);

(4)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船舶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适用于在建船舶);

(6)抵押合同及借款主合同、抵押物品清单;

(7)承租人同意船舶设定抵押的文书;(适用于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

(8)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的证明文书、原抵押权登记证书;(适用于船舶抵押权转移)

(9)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船舶价值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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