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陵府办〔2016〕10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陵水黎族自治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陵水黎族自治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三)险情和灾情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险情
特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
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小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灾情
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含)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陵水县境内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响应。
根据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全县目前确定本号,提蒙,光坡,英州,文罗,隆广,群英等乡镇、吊罗山国营林场、国营南平农场及岭门农场为地质灾害较严重地区。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
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按照灾害级别,实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当地政府为主的管理机制,及时有效地做好应对工作。
二、应急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实行应急部门联动、应急专家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制度。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政府分别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1.应急指挥机构
县政府设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领导全县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御、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机构组成如下:
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协调国土资源工作的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国
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县政府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县旅游委、县财政局、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水务局、县海洋渔业局,县通信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安全监管局、县测绘局、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组织驻陵部队、武警官兵参加抢险救灾;指导乡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与救援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乡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
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办理县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等工作。
(二)应急联动部门与职责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应急调查、核查险(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与同级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组织灾区环境的监测与评价,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组织应急治理项目,指导当地乡镇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之间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挥联络。
县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及宣传部门,积极宣传地质灾害减灾科普知识,引导社会舆论,确保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灾险情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抢险救灾活动,协调驻陵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活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公安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在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
灾疏散;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惊醒抢险,维护社会治安,疏导交通,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国土环境资源部门编制的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核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教育部门负责布置、指导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灾害发生时,及时通知并督促学校做好在校学生疏散避险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调查受灾人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救灾捐赠工作,接受和安排国内外各界提供的捐赠物品。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消除可能发生的房屋安全等灾害隐患。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保障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的道路畅通,组织公路交通沿线路域范围内地质灾害抢险和修复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监测饮用水,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对重大疫情组织实施紧急处理。
海洋渔业部门负责提供海岸线灾害预警所需的海洋资料信息。
水务部门负责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灾区供水,以及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水利工程抢险和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确保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抢修因灾损坏的通信基础设施;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灾害现场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确保重要救灾通信线路畅通。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监测天气变化,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与国土资环境资源部门会商、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旅游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对灾区旅游设施进行保护和排险,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或景区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安监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因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治理工作。
地质部门作为技术支撑单位,负责灾区灾情的调查、评估和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测绘部门作为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及时提供灾区的地球
地理信息和测绘资料,联系派出无人机、遥感飞机拍摄灾区影像资料。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做好抢险救灾等人员、物资和设备的运送,组织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路域范围内地质灾害抢险工作和被毁设施的修复,保障高速公路、铁路运输畅通。
(三)应急专家队伍与职责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技术咨询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对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指导救灾工作。对灾情趋势进行应急评估,提出地质灾害成因分析意见,为各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决策提出咨询意见或建议。
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应由一定数量的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基础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国土资源部门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会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县政府发布实施。
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系统
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系统。
3.发放“防灾明白卡”
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要将载明地质灾害防范措施的“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发到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单位、住户及责任人手中。
4.群众报灾报险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各监测单位或者监测人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应按地质灾害分级标准报告省、县指挥部办公室。
(二)监测风险预警
1.监测与巡查
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每年汛期前,由县指挥部组织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落实监测单位和监测人;汛中、汛后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2.接警与处警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立接警中心,并公布接警电话。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发生地质灾害报警信息后,应迅速组织进行处置,并将情况报告省指挥部办公室。
3.风险预警制度
地质灾害预报由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县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并将风险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政府,同时通过电视、电话、广播、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4.风险预警级别与标准
《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关于调整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业务的函》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业务”调整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将各级地质灾害五级气象等级预报预警调整为地质灾害四级气象风险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由弱到强依次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风险较高、高和很高,其中三级对应地质灾害黄色预警、二级对应地质灾害橙色预警、一级对应地质灾害红色预警。
5.风险预警要求
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负责风险预警单位要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和临灾风险预警。
(三)风险预警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由县国土资源部门与县气象部门等组成的专家组会商,提出预报等级意见,按程序审批后,由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预报机构在第一时间发布。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为四级时,不向公众发布;当风险预警等级为三级以上时,通过电视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风险预警等级为二到一级或气象台短时预报(1-6小时)降雨量大且持续时间长时,联合预报机构通过电视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同时用电话或手机短信息,直接向可能发生灾害的乡镇政府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
2.信息获取
预报灾害发生区域内的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防汛部门、地质环境监测机构主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要及时查收联合预报机构发出的未来24小时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手机短信。
社会公众可从电视等媒体上了解获悉未来24小时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图文信息。
(四)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地质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对可能达到三级以上的,及时报告县指挥部,统一协调部署,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1.当预报等级为一级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高,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强巡查,加密监测隐患体和降雨量的变化,一旦发现地质灾害临灾征兆,应立即发布紧急撤离信号,并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并将有关重要信息快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启动相应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当预报等级为二级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高,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密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示其注意防范,做好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准备。
3.当预报等级为三级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高,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注意查看隐患点变化情况。
4.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漏报,而当地局部地区出现持续大雨或暴雨天气时,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示其注意防范;当发现临灾特征时,应当立即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启动相应级别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启动
按照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程度,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的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等级时,按照最高预警等级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行动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I级)、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II级)、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III级)和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IV级)4个响应等级。
1.I级响应
启动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县指挥部立即启动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先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派出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指挥部、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2.II级响应
启动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县指挥部立即启动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指挥部。
3.III级响应
启动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县指挥部及其他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处置
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指挥部及省政府主管部门。事后,将应急调查报告及时上报省政府主管部门。
4.IV级响应
启动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县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将灾险情报告县指挥部及有关部门。
(三)应急速报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75号)要求,地质灾害速报时限与速报内容为:
1.速报时限
县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同时越级速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并随时续报重要情况。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速报县指挥部,同时越级速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2.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有新的变化时,要及时续报。
(四)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指挥部按职责统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县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灾害事态扩大,努力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2.大型或特大型地质灾害处置
发生大型或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事发地乡镇指挥部先行组织处置,开展自救和互救。县指挥部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六)应急安全防护
地质灾害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做好日常的应急安全防护,根据地质灾害预测预报信息,及时疏散可能受威胁的人员,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涉及的区域,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新闻发布
各级指挥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的发布按照国家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应急预案和我省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八)应急结束
地质灾害的灾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各级政府视情况及时解除灾情险情应急响应,开放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报上一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五、应急保障
(一)应急平台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保障其语音通信、视频会议、图像显示及预报预警、动态决策、综合协调与应急联动等功能运营运转高效。
应急平台建设要突出基础支撑系统、综合应用系统、数据库系统和移动应急平台等重点,配备必要的装备。
1.基础支撑系统
建立应急指挥场所、应急通信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数据共享与交换系统、视频会商系统、图像接入系统、安全保障系统、停机调查系统等基础支撑系统。按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基础支撑体系建设技术要求》执行。
(1)应急指挥场所
各级指挥部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建立应急指挥室、视频会商室和值班室。
(2)应急通信系统
应急通信系统由有线、无线和卫星等组成,并配备多路传真机、对讲机等通讯设备,保证各单位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连络安全、畅通。并实现与省应急联动指挥平台通信系统的互联互通。
(3)计算机网络系统
依托卫星宽带和电子政务网,简历计算机网路系统,满足信息共享、图像传输、视频会商和指挥调度等业务的网络需求。
(4)数据共享与交换系统
配备专用数据库服务器,设立地质灾害数据交换中心,采用全省统一数据交换标准和技术规范,市县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5)视频会商系统
配备视频会商系统设备,实现地质灾害现场的多方音视频会商。
(6)图像接入系统
充分利用我省现有图像接入设备资源,建设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图像接入系统,配备视频终端等设备,按照统一的图像编码标准采集、储存、显示、上传图像,使图像共享和互通。
(7)安全保障体系
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依托国土资源主干网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严格用户权限控制,确保涉密信息传输、交换、存储和处理等安全,逐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安全管理体制。
(8)应急调查系统
建立完善应急调查人员、调查设备、通讯设备等应急调查系统,配备应急调查车、便携式卫星终端设备、无线单兵传输设备、手持激光测距仪、三维激光扫描系统、电子罗盘、便携式计算机、手持GPS、数据摄像机、卫星电话、应急防护装备及应急包等设备。
各级应急调查人员在应急调查时应着统一标识的马夹,及时到达险情或受灾现场,完成突发地质灾害现场调查,实时报告、传递现场信息等。
2.综合应用系统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系统须配备系统运行所需应用服务器、计算机等设备和应用平台软件,实现应急预报预警、综合业务管理、远程会商、辅助决策、模拟仿真、信息发布等功能。
3.数据库系统
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平台空间数据库,配备数据库服务器。存储基础信息、地理信息、事件信息、模型、知识、案例和文档等数据。
4.移动应急平台
建立野外现场音视频采集、现场通信和指挥调度等应急处置需要的移动应急平台,配备应急指挥车及通讯设备,实现和省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互联互通。
(二)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各级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应在县地质专业技术人员的基础上,保障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满足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具体承担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和处置技术工作,包括应急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信息、远程会商及综合研究等工作。
各级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应具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技术人员。技术人员须熟悉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精通地质灾害防治业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质工程、计算机专业,且从事地质灾害防治调查、技术研究或业务管理工作多年。
(三)应急资金保障
资金投入是确保全县各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与处置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当地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应急防御与处置经费,应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年度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视地方财力情况逐年增长。
(四)应急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预案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讯等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配备专用越野车辆、无线通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应急用品、抢险救灾装备等。
(五)宣传培训
各级政府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应对能力。
六、应急预案管理与修编
(一)预案管理
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县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县应急预案应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预案演练
为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县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及抢险救灾应急队伍,按照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定期或不定期有针对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综合实战演练。县应急演练方案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演练结束后,组织实施单位应进行演练评估和演练总结,并将评估报告按时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政府主管部门。
(三)预案修编
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和修编,修编更新后的预案,报县政府批准。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修编期限最长为5年。
七、责任与奖惩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二)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御与处置中失职、渎职的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